非理性的消費陷阱: 如何跳脫陷阱秘笈分享 J 懂得花錢和省錢之道,即使只有月入兩三萬元,也可以過得很好、很自在。
1. 買了不屬於自己能力範圍的物品: 例如花了兩個月不吃不喝的薪水,買了夢寐以求的貴婦皮包,但有了皮包如果沒有相對的昂貴配件也會覺得很不搭調,所以接著就會想要買名牌衣服、鞋子、首飾等等,一個接一個的,所以每個月都變成月光族了。而且因為得要省錢買昂貴物品,所以只好犧牲其他的花費(與朋友聚餐、健康飲食、休閒活動等等適當紓壓的方式都得要犧牲了)。人會越來越有壓力,越來越不快樂,工作沒有效率等問題出現。男生也一樣,買了高檔的電腦、手機也會跟著買高檔的配備、配件等,有的是買昂貴的手表來顯示自己非凡的身價。
對治方法: 只買自己輕鬆可以擁有的東西,最重要的是學習尊重和信任自己。會想要買超出自己能力的昂貴物品,背後的心態是缺乏自尊和自重的心,因為覺得自己不夠好、不夠有錢,深怕別人不會瞧不起自己,所以希望拿個昂貴的精品以顯示身價。可惜的是,這樣無法解決根本問題,只會讓問題越變越大。這種打腫臉充胖子的底層問題其實是自己瞧不起自己。現代人因缺乏自信心而產生的問題有很多,有機會我會另外寫一篇文章分享。
2. 貪小便宜: 超市常有買二送一的折扣,尤其是吃的食物或飲料。本來只想買一大瓶50元的豆漿,但覺得只要多買一瓶就可以再送一瓶,沒有買實在划不來,所以多花了50元買了3瓶豆漿,結果根本喝不完就壞了,只好丟了。
對治方法: 不管多買可以有什麼好處,只要是自己不需要的,多買就是多花的錢。如果我原先只需要買一瓶豆漿,那即使多買一瓶可以讓每瓶平均減少些錢,但如果我不需要那麼多,就等於是我得要多花50元。那對我而言是其是很划不來的。但為什麼很多人會喜歡這麼做呢? 商人利用人類喜歡貪小便宜的個性,所以貪念是我們需要看清楚和克服的。
3. 沒事喜歡逛街或上網買東西或看電視購物台: 聽到跳樓三折大拍賣的衣服或鞋子或其他物品,原先一萬元現在只要三千元,可以省七千元,就會衝動的決定實在非買不可,買了好像是賺到了七千元。而且還會安慰自己,可能在某機緣下會用得上。事實上是,我們的行為反而讓我們多花了三千元--很多人買了衣物、廚房調理機、減肥運動器材等等,買回來只用了幾次就束之高閣,有的東西更是幾年都用不上,而且放在狹小的家裡很佔位子,所以只好丟到環保處回收了。尤其是網路上或電視上無法試穿,無法看到成品,常常買回來不適用的東西,都浪費掉了。
對治方法: 我們的時間真的很寶貴,培養不同的興趣 (畫畫、打球、陶藝、音樂等等),到書店看書、到公園或森林散步,逛美術館或博物館,做志工或義工與更多人結好緣,或利用時間充實自己的專長或第二專長等等,即使有一天,我們的工作環境改變了,我也可以轉行適應得很好。能做的事太多了,如果浪費在買東西上,只會增添煩惱
(後悔花了不該花的錢壓力更大了,東西買了家裡空間、衣櫥、鞋櫃又更擁擠了,房子再大也不夠用,等等諸多煩惱跟隨而來)。
4. 百貨公司限時搶購: 看到有那麼多人一窩蜂地在搶買,會覺得一定得要跟著去搶便宜,不然就吃虧了。這也是利用人的喜歡跟從大眾性,和在感受到急迫性的情況下,會缺乏思考判斷能力,來影響人做非理性的購買。
對治方法:與上述2、3點雷同。貪念的克服很重要。
5. 團購: 大家都在買,而且唯恐買不夠,所以買了一堆吃不完或用不完的東西。例如大家都說某種餅乾好好吃,所以團購好幾箱。剛開始吃的時候可能還覺得還滿好吃的,但過不久就吃膩了,不想再吃了。吃不完的的餅乾可能就一直放在櫃子裡,放到壞掉只
好丟了。
對治方法: 盡量不要盲目跟隨團購,如果非得團購不可的話,先試試看買一點就好,如果真喜歡,頂多再約大家購買一次。還有,買東西也要有計畫,才會知道需要和想要時不一樣的。不在計畫裡的,一般都只是想要而已,儘量不要買。
6. 瑣碎的小錢累積成大錢: 花小錢亂買亂花,每天買幾杯飲料或點心,或小首飾等等不值錢的東西,以為一點點錢而已無所謂,其實累積起來也很不可思議。例如一天兩杯30元的飲料就60元,再加上小點心40元那就共一百元了。一個月就花了3000元在看不到的地方。
對治方法: 如果我自己帶水或帶蜂蜜檸檬水或茶,也帶些水果、堅果等當點心,我的花費只需要一天不到30元,那一個月就可以省下2000多元了。而且環保又健康,買飲料或點心都會製造不少垃圾。最好養成記帳的習慣,才能分析自己的錢都花到哪裡了。才能改變用錢的習慣。不只有記帳,還要懂得如何做金錢的分配計畫,不在計劃內的絕對不隨性的亂花,這樣才不會有缺錢的危機和壓力。
習慣的改變和培養最少需要三個禮拜,所以如果要戒掉飲料,也要努力嘗試三個禮拜,習慣自己帶水或飲料後,我們就會覺得自己以前怎麼那麼傻,花錢買罪受,既不健康又不環保。
要擺脫經濟的壓力除了節流以外,還要懂得開源,請參考先前寫的文章: 台灣的巴菲特和大小S的發財秘笈大公開 http://happy1013.blogspot.com/2011/11/s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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